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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就业再就业和社保开始实施新的政策
 
       本报讯 7月1日起,我市就业再就业和社保开始实施新的政策。6月30日下午,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专门召开2009年就业社保新政通气会,解读有关政策内容。

  据介绍,从7月1日实施的就业新政策是我市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落实“就业是民生之本”的具体体现,包括税收优惠、行政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内容。新政策是我市促进就业保障民生而实施的第三轮就业政策。与前两轮相比,新政策对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更实,对就业工作的重点更明确,对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更广,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力度更大,公益性岗位范围、补贴标准更高,职介补贴标准增幅更明显,对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更多,对就业管理、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要求更高。新政策将就业困难扶持人员从原先“三大人群”(即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中就业转失业人员)扩大到“六大人群”,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户及低边缘户中的失业人员,农村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复员转业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有扶养义务的单亲家庭。

  社保三项政策7月1日起也有所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适当放宽参保条件,放宽参保人员缴费档次限制,延长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参保缴费限制,适当调整参保人员待遇等。我市还将适当放宽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享受条件,改进补贴计发和发放方式,建立被征地农民丧葬费补贴制度等。

  7月1日起,我市还将调整有关社保费缴纳费率,在不影响待遇的基础上,降低个人或企业有关保险缴费金额,并将实施就业技能大培训相关政策。

来源:上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