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虞市城区2009年灭蚊灭蝇复查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上虞市城区2009年灭蚊、灭蝇复查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上虞市城区2009年灭蚊、灭蝇复查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成果,进一步改善市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现就开展城区灭蚊、灭蝇复查达标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复查达标工作目标,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负责、专业指导、群众参与、科学灭害相结合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灭蝇达标活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组织机构
  调整完善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宣传发动、技术指导、后勤服务、环境治理等四个工作小组,负责复查达标工作具体事宜。各重点部门和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确定专职人员负责除害工作。各社区、行政村等单位也要建立由3~5人组成的灭蚊、灭蝇专业队伍,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除"四害"工作的摸底调查、药物统计、技术指导、登记造册、检查考核等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三、区域范围与重点场所
  1、区域范围:城区东至三棚桥,南至城南中学(南复线),西至春晖立交桥(329国道),北至王充路,总面积约15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社区、行政村、个体工商户以及公园、河道、下水道、垃圾站(箱、房)等环境,均属灭蚊、灭蝇实施对象。城区规划扩大部分为灭蚊、灭蝇防护区。
  2、重点场所:灭蚊重点场所是指积(存)水处、下水道、建筑工地、废品存放处等需要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的特殊场所。灭蝇重点场所为城区宾馆、酒家、饭店等饮食行业和食品、粮食、酿造、水产、肉食加工、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等服务行业及垃圾箱(房)、垃圾中转站、厕所、下水道、园林绿化带、河道等。
  四、实施标准
  通过全方位、大面积的多次灭杀,要求大幅度降低城区蚊、蝇分布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一)灭蚊具体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二)灭蝇具体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五、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灭蚊、灭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坚持不懈地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彻底消除蚊、蝇孳生地,保持城区卫生清洁度。
  2、规范生活垃圾袋装化及收集、运行环节。
  3、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个体饮食摊点、单位食堂等特殊行业,设置完善的防蝇设备,落实灭蝇措施。
  4、以化学喷杀为主,同时采用拍、粘、诱等物理方法,在全社会全面开展蚊蝇消杀工作。
  (二)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市爱卫办统筹协调,统一安排,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资料汇总、迎检考核。
  2、市建设局负责抓好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公共环卫设施的药物消杀和周围环境的整治;做好主干道、公园、绿化带、下水道等环境的保洁和药物喷洒工作;对垃圾房(箱)、垃圾中转站要运用各种有效药物,实施滞留喷杀;负责落实垃圾袋装化管理工作,定期清洗垃圾桶、垃圾房。
  3、市水利局负责城防绿化带及附属用房、垃圾箱(房)、厕所等场所的药物喷洒工作。
  4、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城区农贸市场的垃圾袋装和灭蚊灭蝇工作,对农贸市场每周用药物喷杀一次;督促落实专区个私农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5、市建管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和民工住所的灭蚊灭蝇工作,每周实施一次药物喷杀。
  6、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铁路上虞站要组织实施对车站及汽车等交通工具的蚊蝇消杀工作。
  7、市商贸办、供销总社、粮食局、农林渔牧局等部门负责落实本系统的商场饮食食品、粮食、酿造、腌食品加工、肉类加工等场所的环境整治和蚊蝇消杀工作,及时消除所产生的垃圾、下脚废料,消除蚊蝇孳生地,要求每天用药物喷杀一次。
  8、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发动,开辟专题、专栏,进行灭蚊灭蝇工作宣传,动员全社会人人动手、消灭蚊蝇。
  9、市卫生局负责做好蚊蝇密度监测,灭蚊、灭蝇技术指导,药物筛选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饮食、宾馆、商场等重点服务行业的灭蝇、灭蝇技术指导及监督工作。
  10、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各社区、行政村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灭蚊灭蝇组织管理工作;对各社区、行政村等单位的灭蚊灭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城郊结合部的旱厕、露天粪坑进行整治,保证居民小区及防护区内卫生整治;配合环卫部门实施垃圾袋装化管理,清除蚊、蝇孳生地。各社区、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原先配备的喷雾器作用,对居民小区每周喷洒一次药物。
  11、各部门单位要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运垃圾,清除蚊蝇孳生地,食堂要配置灭蚊、灭蝇、防蝇等设施设备。各星级宾馆、饭店、酒家及车站候车室要做到绝对无蝇及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地。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
  1、建立健全各级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专兼职除"四害"工作队伍。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制订灭蚊、灭蝇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3、广泛发动,全民动员,开展宣传教育,逐级签订灭蚊、灭蝇达标责任状。
  4、选择药械,进行药效试验,落实灭蚊、灭蝇工作经费等。
  5、编发灭蚊、灭蝇宣传资料,开展灭蚊、灭蝇技术骨干培训。
  (二)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8月)
  1、加强垃圾袋装化管理。
  2、各部门单位、社区、行政村开展环境清理工作,清除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
  3、灭蚊、灭蝇达标区和防护区的所有单位、场所统一时间,统一药物,实行五次大面积喷杀。第一次喷杀在6月10日左右,以后每隔20天定期喷杀一次。
  4、在大面积统一喷杀的基础上,各单位、家庭要坚持日常喷杀工作,原则上隔天进行一次。
  5、开展达标自查,制订巩固方案;做好资料、数据的汇总工作。
  (三)验收阶段(2009年9月)
  1、9月上旬,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下属单位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合格后将达标考核验收情况报给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9月中旬,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灭蚊、灭蝇工作进行达标复查验收。未达标的单位要及时整改,直到达标。
  3、9月中下旬,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灭蚊、灭蝇资料,汇集成册,报请绍兴市爱卫会考核验收。
  七、管理考核
  灭蚊、灭蝇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承包责任制,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与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管理责任书;街道、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社区、行政村等签订管理责任书。在复查达标验收中,凡发现蚊、蝇密度超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达标,必要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复查达标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药械与经费
  1、药械:灭蚊、灭蝇药物使用多种拟除虫菊酯和有机磷复配药物,如5%奋斗呐、二氯苯醚菊酯、溴氰菊酯、高效氰菊酯、双硫磷、敌敌畏等;药具使用机动喷雾机、背包式手动喷雾器、手持式喷雾器、超低容量喷雾器等,并辅以大量蚊蝇拍、捕蝇笼、粘蝇纸、毒蝇线、电动吸蚊器等。为加强科学用药,保证消杀效果,此次灭蚊、灭蝇药物由市爱卫办具体负责,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用药。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经费:根据"谁受益、谁负担","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财政拨一点,单位投一点,群众出一点"的方法加以解决。
  附件:上虞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上虞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 静
  副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卫生局主要负责人、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上虞日报社、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渔牧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卫生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局、建管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工商局、铁路上虞站、百官街道办事处、曹娥街道办事处等街道和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来源:上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