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虞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上虞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上虞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签定的《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农林渔牧局、市卫生局、市教体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总社、市商贸国资总公司等市级部门和单位。
  三、考核内容
  乡镇(街道)、“两区”及市级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由市食安办根据责任书要求制定,另行下发。
  四、否决指标
  1、发生因食物中毒出现死亡病例,或虽未出现死亡病例但造成伤害30(含)人以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两区”及分段管理责任部门实施“一票否决”。
  2、发生上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对问题根源所在地乡镇(街道)、“两区”及分段管理责任部门实施“一票否决”。
  五、考核办法
  1、考核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总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不到位的分段管理责任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
  3、被考核单位于2009年7月5日前,将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汇报,年度总结及自查打分于2010年1月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年度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乡镇(街道)、“两区”及市级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六、奖惩措施
  依据《上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设立食品安全奖励金,在市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
  1、根据考核分从高到低,在乡镇(街道)及“两区”中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在市直部门中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设立基本奖,凡考核合格的单位可获基本奖。
  2、考核奖发放对象为乡镇(街道)、“两区”及市级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食品安全监管有功人员。
  3、评定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年度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40名,予以通报表彰。凡获一等奖的乡镇(街道)、两区及市级部门,原则上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4、被“一票否决”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

来源:上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