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以保供给、促增收、强基础、重民生为重点,按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扶持方向,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培育现代经营主体,加快农业发展方式和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实施十大工程,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粮食安全工程 1、鼓励开展粮食丰产示范竞赛活动。安排15万元资金,用于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方竞赛活动,鼓励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示范方和高产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作用。 2、鼓励粮食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本市粮食。安排15万元资金,对我市重点粮食加工企业(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除外),按不低于政府订单收购价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粮食,收购和加工量达到0.5万吨、1万吨、1.5万吨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土地流转工程 3、鼓励土地流转。今年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全市粮食、蔬菜规模化生产土地流转方面的奖励,具体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按虞政办发[2009]67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的扶持政策意见》执行。 三、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 4、扶持农业特色示范基地建设。安排260万元资金,一是进一步完善十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对上年度尚未建设完善的生猪、水产、杨梅、葡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园区继续进行扶持建设;二是开展榨菜、板栗、桑椹、青梅加工基地和林业观光园区建设;三是对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给予配套。由于示范基地的建设主体、建设类型与内容不同,对建设实施单位按照规划论证建设要求组织实施,采取“一基地一政策”的奖励措施给予奖励。单个基地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鼓励村集体组织创建优势农产品基地。安排50万元资金(此项资金由“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中列支),在本市特色优势产业中,由村级集体组织为建设主体,且能增加集体经济收益的新建优势农产品基地,给予投入额70%的奖励。单个基地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种子种苗工程 6、鼓励优质种子种苗引进与地方优质种质资源保护。安排80万元资金,其中安排30万元用于鼓励优质种子种苗引进,对企业或个人首次引进市外特种优质高效种、养新品种,建立种、养示范基地且当年投入在5万元以上、具有全市示范推广作用的,给予投入额的20%的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省嵊县花猪种质资源保护场建设项目配套。 五、农产品源头安全工程 7、积极开展农业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安排130万元资金,用于上虞市农业安全检测中心建设,该项目已列入了浙江省发改委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共需市财政配套资金267万元,2009年配套130万元,其余在2010年予以配套。 8、积极开展农产品源头的检测预警体系建设。安排20万元资金,用于农产品检测队伍、检测点和安全预警体系建设。 9、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安排20万元资金,对2009年度新认定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奖励0.3万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首只奖励1万元、属系列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0.5万元。 10、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安排1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市农林渔牧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装备、从业人员执法考证及技术培训,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各项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11、扶持农业标准化生产。安排20万元资金,对新制订绿色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经质监部门认定,绍兴市级、省级标准的各奖0.5万元、1万元;对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经验收合格,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六、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12、积极开展沿海防护林建设。安排120万元资金,其中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平原绿化、山区封山育林及山区造林,竹林道路和绿化示范村建设,对建设达标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安排20万元资金用于森林城市创建规划。 13、加强护林管火队伍建设。安排55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村护林管火队、乡镇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护林管火队员的工资待遇,切实加强森林管护与防火巡查工作;市森林消防办公室要制订相应奖惩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护林管火队员的管理。 14、加强森林地理信息系统维护及古树名木与野生动物保护。安排35万元资金用于此专项。 15、鼓励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安排80万元资金,一是对适养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化畜牧养殖场的排泄物进行综合治理,对治理达标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对利用养殖场排泄物制成有机肥料,且年产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安排20万元资金,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积极利用养殖场排泄物沼气化,用于工业生产及为企业附近居民提供生活燃料,对达到建设要求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农业招商引资工程 16、鼓励农业企业招商引资。安排20万元资金,对农业企业引进外资,按实到外资每10万美元给予企业0.4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程 17、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安排50万元资金,其中5万元用于合作社联合会对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培训服务费用,45万元用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奖励。 九、农业旅游工程 18、鼓励虞南山区开展农业生态观光旅游活动。安排70万元资金,鼓励虞南山区开展农业观光基地建设和农业观光旅游节会活动。 十、渔船安全救助工程 19、加强渔船捕捞安全。安排20万元资金,用于海上渔船互救组织、杭州湾沿岸大型警示牌建设,政策性捕捞渔民、渔船保险,此项工作由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上虞办事处负责办理。 十一、农业专项扶持资金 20、安排37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展示展销、农业科普宣传、农村信息服务示范点建设、乡镇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应急性救助等项目。各类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方案和使用结果报市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加强组织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卓有成效 2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建立市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潘立峰任组长,杨永苗、龚开洋任副组长,市农办、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国土局、外经贸局、质监局、粮食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渔牧局,龚开洋任办公室主任,陈鑫淼 、周华根、许庆荣任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组织。 22、加强项目管理。市农林渔牧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对项目实行申报、立项、跟踪、验收一条龙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项目实施单位要按具体实施标准积极实施,验收申报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所有要求奖励的实施项目必须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农林渔牧、财政等职能部门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服务农民、支持农业,进一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来源:上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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