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百官街道梁家山等十二个行政村撤村建居的批复
 
 

百官街道办事处 :
  你街道《关于要求将百官街道梁家山等十二个行政村撤村改居的请示》(百办[2008]第6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梁家山村、第三村、丰二村、前一村、前三村、前四村、头甲村、二甲村、四甲村、星二村、星三村、星四村,以原区域规模分别设立梁家山居民委员会、三村居民委员会、丰二居民委员会、前一居民委员会、前三居民委员会、前四居民委员会、头甲居民委员会、二甲居民委员会、四甲居民委员会、星二居民委员会、星三居民委员会、星四居民委员会。
  希接文后,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妥善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撤村建居工作顺利完成。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上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