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提高200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
 
 

市民政局 :
  你局《关于要求提高200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虞民[2009]15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我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40元。
希接文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来源:上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