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 为认真搞好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主发起人及股东的产生。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在“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我市民营重点工业企业中,按照企业自愿申请、组织综合考评后择优协商产生;按照“工业重点企业为主参加、建筑重点企业扩大参与”原则,在政府的组织指导下,由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指导、推荐工作。 二、关于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坚副市长任组长,上市金融办、工商局、银监上虞办、人行上虞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市金融办。 三、关于申请时限。《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46号)及《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政务网站,不另印制,我市企业向市人民政府递交自愿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书面申请截止日为2008年7月31日下午17时。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上虞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