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虞市“十一五”期间“三高一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十一五”期间“三高一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上虞市“十一五”期间“三高一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圆满完成“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任务,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市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2008-2010年)开展对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低效益(以下简称“三高一低”)企业、项目和设施设备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推进新跨越、迈向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依法淘汰或改造“三高一低”企业、项目和设施设备,全面提升产业层次,确保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在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事故隐患整治率均达到100%,不发生重特大工业安全生产事故。COD、SO2 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600吨、7100吨以内,高污染企业、项目和产品明显减少。万元GDP能耗,到2010年达到0.52吨标准煤,产业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利用率和贡献率明显提高。工业经济集约发展、生态发展、安全发展的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整治范围
  针对当前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政策引导、行政执法、日常监管等手段,严格淘汰和更新改造一批“三高一低” 企业、项目和设施设备。
  (一)经政府合法批准、手续完备的企业、项目,但根据目前国家产业政策需要淘汰的,引导帮助企业实施技改或转产;
  (二)对非法开办的或节能、环保、安全等手续不全的企业、项目,依法进行强制关闭(停);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明令淘汰的设施设备(包括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无修理、改造价值的设备);
  (四)列入《上虞市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设施设备强制更新淘汰若干规定》的设施设备;
  (五)其他存在安全隐患、排污量较大、需要淘汰改造的落后项目和生产工艺、设备。
  四、主要任务
  为确保我市“三高一低”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重点在“六大”生产领域开展整治行动。
  1、淘汰粘土砖瓦窑。
  截止2006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粘土砖瓦窑48座,其中2007年已淘汰3座,2008年-2009年计划淘汰21座。
  2、更新改造热电行业设备。
  针对我市热电企业锅炉以中温中压为主、发电机组以抽凝机组为主的现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我市热电联产规划,坚持“以热定电”和“上大压小”的原则,对在役装备进行更新改造,以高参数的循环流化床锅炉更新改造低参数的链条炉、抛煤炉,淘汰35吨/小时燃煤蒸汽锅炉,进一步提高锅炉热效率;以背压发电机组替代抽凝发电机组,进一步提高发电供热效率。
  3、整治热电企业供热半径范围内的工业小(蒸汽)锅炉。
  依据国家《节能法》规定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产业政策,对全市热电企业供热半径范围内的工业小(蒸汽)锅炉实施关停,以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4、淘汰改造化工、化纤、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和项目。
  对一些高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化工、化纤项目进行淘汰或改造,逐步淘汰现有小造纸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并购、嫁接等形式进行整体改造,每年强制停产改造印染、化工、造纸、金属表面处理等工业污水排放量较大的、财政贡献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低效益企业,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排污量大、生产工艺落后的项目、装备,全面提升相关行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档次。
  5、淘汰更新落后的特种设备。
  抓好以医药化工、机电、建材、印染等行业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执法监管,加快淘汰安全保障条件差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建立安全管理标准和评价制度,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安全设施设备。
  6、强制推行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DCS)系统。
  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溶剂回收行政许可制度。制定和完善化工企业强制推行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DCS)系统实施办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企业和已建符合改造的企业按规定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全面夯实“管理科学、流程规范、制度健全、效率优先”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基础。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严格事故隐患排查,采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措施,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监控制度,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月—4月):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和要求,做到定区域、定范围、定人员、定职责。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开展较大声势的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三高一低”专项整治计划。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决策和补助政策,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两区要明确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任务和措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的放矢、稳步推进,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有关企业要强化主体意识,承担主体责任,自觉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活动中来。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5月—6月):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两区要根据“分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三高一低”企业、项目和设施设备开展摸排汇总。排查登记要建档保存,并作一次全面分析,调整完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再次确定整治重点、整改意见和工作措施,确保每一家企业、每一只项目、每一套设备的整改都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在规定时间内改造到位。
  (三)集中整改阶段(2008年6月—2010年11月):要按区域划分,逐级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严格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加强检查指导,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两区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督促整改情况,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必要时可加大查处督促力度,开展联合执法监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要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交流工作方法,共同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同时,要边整改、边排查、边巩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不出现反弹。
  (四)验收巩固阶段(2010年12月):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整治方案和验收工作规程、细则,对有关乡镇(街道)和企业的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方案中提出的企业、项目和设施设备逐一进行核实、查对,验收小组和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记录建档备查。整治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建立长效机制,重点部门、重点乡镇和两区要继续落实监管措施,从源头上和管理上切实加强控制和监管。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两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强化措施,深入开展“三高一低”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虞市“三高一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经贸、环保和安全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以及有关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研究制订“三高一低”专项整治计划和补助政策,负责监督计划的实施和验收。下设高能耗项目整治组、高污染项目整治组、高风险项目整治组等三个工作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市质监局),三个工作组分线对相关项目淘汰改造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建立工作制度,牵头负责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目标责任。明确企业所在乡镇(街道)、两区以及主管部门是第一监管人,要根据年度专项整治计划,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管工作。此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强化政策激励。对过去经合法批准、手续完备的企业、项目,但根据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实际需要淘汰的,市政府建立“三高一低”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设立和完善企业、项目、设施设备退出市场的补偿政策,给予企业必要的补偿,以引导帮助企业顺利实施淘汰、技改或转产。
  (四)加强日常监管。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两区要各负其责,对列入淘汰改造计划的项目、设备加强指导和督查。对搬迁项目要倒排时间,督促企业在搬迁中采用先进设备、工艺,实现在搬迁中改造提升;对要求强制性淘汰、改造的项目,要根据企业制定上报的整改方案,科学指导、实时跟踪、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五)严格责任追究。逐级建立一套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严格规范的考核激励制度,确保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企业)必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项目、设备,坚决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假、瞒、顶”现象。按照“四不放过”和“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把专项整治与推进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开展清洁生产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投入、落实措施,切实提升管理水平。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上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